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14:0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0:45
同居是目前在青年男女中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但由于这种关系的不合法性,导致后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而最多的就要数关于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纠纷了,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呢?
网友咨询: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同居财产分割?
广西李登之律师事务所钟庆律师解答:
解除同居关系时,具体的财产分割办法如下:
(1)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2)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3)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持的情况处理。
钟庆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的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而不涉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
(一)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二)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四)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五)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专职律师,多年的法律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办理了大量债权债务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案件,坚守律师职业道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有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