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O外星人商标被多方抢注,抢注商标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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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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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5 05:41
当地时间12日,墨西哥议会首次召开与“不明异常现象”相关的公开听证会,计划通过听证会推动相关立法工作,该国可能因此成为全球首个承认外星生物存在的国家。
天眼查App显示, “UFO”“ET外星人”等商标已被多方申请注册,申请人包括多家贸易、食品、科技、服饰等公司及多位自然人,国际分类包括运输工具、科学仪器等。其中,最早的一枚“UFO”商标由UFO当代公司申请于1979年8月,2022年9月,该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注册商标应注意下面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
2、申请条件:符合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要求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3、程序条件: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包括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系列活动。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抢注商标合不合法需要看实际情形,而不是直接就能够判定是否犯法。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是商标确权的两项程序性原则,其实质性基础分别为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
恶意抢注商标如何认定?
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 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