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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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12:21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详细规定在管理办法的第三章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平台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服务资质,运营年限至少两年,资产总额不少于300万元,财务稳健,经营规范,有发展潜力和可持续性。主要服务对象集中在产业集聚区内的中小企业,且服务业绩显著,年服务企业超过100家,用户满意度至少达到80%,并且有稳定的服务场所和设施,能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至少集聚5家服务机构。
此外,平台需获得省级或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的认可,并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合理收费和公益服务承诺。团队管理方面,负责人诚信守法,有创新精神和管理经验,专业人员比例要达到80%以上。在享受西部大开发*区域,部分条件可适度放宽。
在功能要求方面,平台需提供信息服务,通过网络手段提供便捷查询,线上线下服务结合,线下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每年至少举办四次相关服务活动。技术服务方面,要具备资源组织能力和协同机制,设有专家库和项目库,并提供共享大型精密设备等。创业服务涵盖创业辅导、项目洽谈和政务代理等,每年至少四次活动。培训服务则需有资质,提供远程培训,培训人数超过2000人次。融资服务上,年举办银企对接和融资知识讲座,提供咨询策划和代理服务,还应设立融资超市。
为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定,制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5月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印发。《办法》分总则、主要功能、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管理、附则6章23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