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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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5:22
(雅昌艺术网讯)据悉,原国内贸易部市场建设司副处长,中拍协副秘书长王凤海先生2月13日早晨因病离世。根据亲属意愿,遗体告别仪式将于2月17日9时在八宝山梅厅举行。
王凤海
王凤海,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起草人之一,我国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设计者。王凤海曾指导并亲自参与数十件拍卖诉讼案件(如吴冠中假画案、某七位摄影家诉某拍卖公司侵犯著作权案、竞买人的代理人委托他人举牌应价案、房地产拍卖中复测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案、委托人没收拍卖人保证金案等)的论证与诉讼工作。他曾应邀为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就拍卖及相关方面的新闻、报道、事件(如圆明园流失文物拍卖、过云楼藏书优先购买权问题、乾隆玉玺拍卖问题、杨绛先生主张隐私权问题等)做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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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以来,在《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国际商报》、《艺术财经》、《鉴宝》、《收藏》、《艺术版权》、《中国拍卖》等报刊上发表有关拍卖文章百多篇。1997年9月,《借鉴国外经验、办好拍卖市场》一文,获内贸部“促进内贸改革发展”理论研讨会论文成果优秀奖。1999年3月至2000年4月,参与《全国拍卖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教材》、《全国拍卖师执业资格培训教材》、《拍卖教程》等多部拍卖书籍的的编写工作。
【观察】《拍卖法》该修改了
文 / 王凤海(口述)
文章转载自:《艺术商业》2015年1月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法》的缺憾就在于它强调了谁来管理拍卖市场,并造成拍卖市场被管得很紧的情形,但是法律中并没有提出该由谁来为拍卖市场服务。
1994年,在国家内贸部市场建设管理司工作的我和同事们起草了《拍卖管理办法》。内贸部部长以一号令将其发布,这也意味着内贸部决心要对拍卖市场进行管理。自此,我和同事们一边学习,一边调查和研究,把拍卖工作抓起来。拍卖业若想发展起来就必须有统一的管理,但是拍卖管理上政出多门,很难进行统一管理。内贸部一号令的权威性显然不够,各部委各有各的理,各行其是。
其实,在我们之前,原商业部的一些人员就已经在研究和制定拍卖方面的管理条例,但是由于一些原因,一直没有出台。于是,我们就将他们制定的相关条例拿到市场司进行研究。1995年3月,内贸部市场司在南京东郊宾馆召开了《拍卖法》草案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部委组成了《拍卖法》研讨小组,对原商业部制定的拍卖管理条例提出建议,并逐条修改。这次会议让《拍卖法》具有了初步的雏形。之后,在内贸部有关司局的配合下,《拍卖法》草案得以逐步条理化。
1995年12月,在时任市场司司长邓永成和副司长赵杰的组织下,《拍卖法》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将原来的7章90条删减为6章69条。自此,《拍卖法》草案基本成型,并被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的陈富治和董超杰等人也参与到对《拍卖法》草案的修改工作中。此后,《拍卖法》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办提交国务院,并由时任总理李鹏提交全国人大。最终,《拍卖法》于1996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1997年1月1日实施。至今,《拍卖法》已经实施了18年。
尽管这部法律对于拍卖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规范作用,但它并不是一部完美的市场经济的法律,也不是专家立法和企业立法,而是部门立法,带有很多行政管理的痕迹。它是由内贸部市场司牵头,其他部委配合和审核,最终制定出来的法律。法律中也涉及了各个部门的利益分配问题,突出了应由哪些部门监管、涉及哪些部门以及具有哪些职能。所以,《拍卖法》的缺憾就在于它强调了谁来管理拍卖市场,并造成拍卖市场被管得很紧的情形,但是法律中并没有提出该由谁来为拍卖市场服务。
拍卖行业的发展,历经了我国特殊的历史阶段——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当时,政府的管理对于刚起步的拍卖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但是推到一定层次后就应该减少干预。因为这时候,政府的力量就不是推动,反而是阻滞了。此外,《拍卖法》的一些规定也落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所以《拍卖法》的修改越来越应该提上议程。2002年,我就曾为《拍卖法》的修改做过努力。当时我和一些业内朋友联名写报告向拍卖行业的主管部门和中拍协领导建议组成专家调研小组,对《拍卖法》的实施进行调研,并提出修改建议。但此建议并未被当时的领导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