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管辖纳税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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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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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9 05:06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体系包括四个正处级稽查机构: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和第三稽查局。此外,五个县区的国税局稽查局作为直属单位保留,具体级别为:溧水县国税局稽查局为副科级,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国税局稽查局为正科级。
在新的稽查模式下,案件的调查和分配采用上下结合、指定与自主选择的方式。个案查补税款五十万元以上的,以及上级交办或督办的专案,以及跨区域的案件,由市国税局分管局长和各稽查局负责人组成的专门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则由市国税大要案审理委员会进行选择性审理。
在举报案件管理方面,市稽查局和三区两县设有举报中心。对于偷税、骗税、抗税以及虚开发票的案件,一旦达到刑事追究标准,市国税局稽查局会牵头并定期统一向公安局经侦支队办理移送手续。对于需要立即移送的特殊案件,可由市稽查局随时协调组织。三区两县的案件处理则保持原有的报告流程,直接向各自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