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离婚有什么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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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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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00:24
孕妇离婚的补偿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由双方协商来决定。由于孕妇离婚并不构成法律上的有过错方,所以是不能根据孕妇离婚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另外,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女性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但女方可以提出。
一、孕妇离婚有什么补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给予补偿的条件有: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是因为女方有自己的过错;是因为这时已经不存在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的情况;是因为这时女方已经不是处于弱势地位,相反,男方处在弱势地位;是综合双方情况,最好地保护弱者利益的结果。)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二、怀孕期间女方离婚的补偿
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 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其赔偿金主要由: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构成。
三、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
(二)有配偶者 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国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女性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这也是对女性的保护,但法律对离婚时有过错方的认定也规定了四种情况,如果涉及到这四种情况的才可以要求男方进行离婚赔偿,否则都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