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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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3:41
我们很多人一直都认为如果领到了离婚证才能真正的算是离婚,如果是通过起诉法院来判决离婚的还是要去民政部门领离婚证。那这种想法是对的吗?
网友咨询:
法院判决离婚了,就不要再去民政局办离婚证了吗?
云南笑傲天律师事务所陈玉瑛律师解答:
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不需要到民政局领离婚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其一、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其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上述一致,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后者夫妻双方能在法院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双方调解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不需要要到民政局领离婚证。夫妻一方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户籍登记等事宜时,可以使用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陈玉瑛律师解析:
关于法院诉讼离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陈玉瑛律师,本着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擅长为每个案件制定一个最佳方案!一直获得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