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将别人打伤是否构成行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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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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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8:10
一般无意将别人打伤不构成犯罪,《刑法》没有过失伤害罪,只有故意伤害罪。但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无意中将人打伤一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赔偿内容可能包括: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8:10
不构成犯罪,关键是主观上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该行为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能说在路边放鞭炮就说人家有伤害他人的间接故意,发生伤人纯属意外,还要结合整个行为来综合判断。比如该学生事前声称要拿鞭炮炸人,准备了大量鞭炮,事发时只点燃了部分就炸伤了人,那这样的行为就可以定故意伤害,甚至可以定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总之不能机械地理解法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8:10
1、犯罪主体。高一学生正常情况下是已满14周岁,但是否已经达到16周岁?如果未满16周岁,除非犯了法定的8种罪,否则不受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条“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脸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脸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一只眼失明可能已经达到了重伤标准。
2、犯罪主观方面。不料将旁边赵某双眼炸伤,是间接故意。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高一学生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说是间接故意。
3、犯罪客体。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公民的生命、身体健康受法律的保护。
4、犯罪客观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可见高一学生在客观方面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8:11
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是民事纠纷,按照对方的伤残鉴定结果来赔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8:12
3楼分析错误,路边放鞭炮是民间习俗,古已有之,放鞭炮的行为不是必定会造*员受伤。
该学生只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