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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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5:58
受贿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基本原则。其核心特征在于行为人的不当行为,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手中职权以获取不当利益。
客观上,受贿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索要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基于职务赋予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使其能够利用这一优势获取利益。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索取财物,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大于被动接受贿赂,因为这表明了更直接的意图获取不正当利益。
除了这两种基本形态,受贿罪还包括其他形式。例如,收受回扣或手续费,根据《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这被视为受贿行为的一部分。此外,斡旋受贿,即通过利用职务影响促成交易,使他人获取利益,根据《刑法》第388条,也被视为受贿罪的扩展定义。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