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借钱后改用途,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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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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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13:21
贷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加大借款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加大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贷款用途的约定可以理解为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改变贷款用途,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如果仅是贷款人单方改变借款用途,保证人仍须承担保证责任。综上,贷款人擅自单独变更借款用途,保证人原则上还是要承担保证责任。贷款人实际用途不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关于贷款人借钱后改用途,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贷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加大借款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加大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改变主合同内容,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变更后的主合同内容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保证人对加重部分可不承担责任。贷款用途的约定可以理解为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改变贷款用途,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如果仅是贷款人单方改变借款用途,保证人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一、贷款人明知贷款人改变贷款用途仍发放贷款的,违背了保证人提供保证时的真实意思的,应确认保证担保无效。
保证人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中明确表示,其根据贷款合同的规定而同意提供担保,故贷款合同中关于贷款用途的约定亦应属于保证合同的内容,对贷款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人明知贷款人改变了其中五笔贷款的用途,仍发放该贷款的,违反了约定,对保证人构成了欺诈。依据1994年4月15日颁布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规定》第19条的规定,应认定保证人为该五份贷款合同提供的担保无效。
二、保证人作为独立商事主体,应当自行承担其对外提供保证所带来的风险和法律后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4号判决书裁判要旨,银行对贷款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已经尽到审慎审查的注意义务,以及是否履行了贷款资金的流向、用途等风险控制条款的跟踪调查和检查等问题,对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
三、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贷款人实际改变借款用途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与债权人的保证合同中约定,只在约定的借款用途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将监督约束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使用借款的义务由债权人承担,最大限度的保证贷款人将借款用于约定的用途,保证资金的合法合理用途,从而有效降低自己的保证责任。
综上,贷款人擅自单独变更借款用途,保证人原则上还是要承担保证责任。为了维护保证人的预期利益,保证人可以和债权人约定只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贷款人实际用途不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