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22:1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2 16:34
贷款也是我们熟知的事情,很多人都有贷款的经历。但是我们也会遇到这种情况,有的人通过贷款之后改变了贷款的用途,那么,改变贷款用途是犯罪吗,是犯什么罪名?
网友咨询:本人贷款2500万,但是没有按原规定使用贷款,私自改变了贷款用途,违法吗?
河北杜新月律师事务所王宝强律师解答:
改变贷款用途涉嫌贷款诈骗罪,具体根据案件详情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王宝强律师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 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是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从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 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地方去,同时也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性。 这个一般是民事关系,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具体根据案件详情确定。
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之规定,追诉起点金额为2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多年刑事辩护经验,熟悉邢事类案件业务。同时具有丰富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和交通事故业务经验,愿以专业细致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办案宗旨!一直以来获得当事人及律师同行的一致好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2 16:37
贷款也是我们熟知的事情,很多人都有贷款的经历。但是我们也会遇到这种情况,有的人通过贷款之后改变了贷款的用途,那么,改变贷款用途是犯罪吗,是犯什么罪名?
网友咨询:本人贷款2500万,但是没有按原规定使用贷款,私自改变了贷款用途,违法吗?
河北杜新月律师事务所王宝强律师解答:
改变贷款用途涉嫌贷款诈骗罪,具体根据案件详情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王宝强律师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 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是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从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 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地方去,同时也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性。 这个一般是民事关系,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具体根据案件详情确定。
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之规定,追诉起点金额为2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多年刑事辩护经验,熟悉邢事类案件业务。同时具有丰富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和交通事故业务经验,愿以专业细致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办案宗旨!一直以来获得当事人及律师同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