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能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吗,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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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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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16:06
大部分人借款主要是用于以下几个用途:1、贷款买房;2、贷款买车;3、个人消费;4、贷款装修;5、企业贷款。借款用途被很多非专业人士认为是借贷关系中不重要的选项,很多借条、借款合同中都没有借款用途的约定,但是殊不知,借款用途是众多条款中颇为重要而不可或缺的条款。
网友咨询:
借款人能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吗,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
借款人不能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会使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借款难以收回。借款人想要改变借款用途可以事先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如果贷款人不同意就不要擅自挪用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赔偿责任。急需用钱,可以想办法重新借贷。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律师补充:
如果借款人在收到贷款资金之后,使用时实际用途和合同规定的用途不符,在约定用途范围之外的话,那一旦被贷款经办银行(贷款机构、平台)发现了,贷款经办银行(贷款机构、平台)很可能会立马收回款项,要求借款人尽快将贷款给还清,并缴纳一定的违约金。
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如果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则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款人没有经过保证人的同意,且出借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监督借款人转款专用,但是没有尽到监督义务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借款用途不论对于借贷双方、担保人,还是尽调人员,都是至关重要的要素,应予以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