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宅基地转让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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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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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15:45
我国的宅基地转让合同的书写应当包括:宅基地转让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身份信息、转让宅基地的土地界址、面积、宅基地变更登记办理的程序、转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宅基地合同的解决争议的方法、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的日期。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1、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2、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3、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4、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6、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范我国的宅基地转让的情形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一定要注意相关的宅基地转让的程序以及条件的,以避免出现损害的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