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防车位的归属有何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9:0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9:49
人防车位指建造在小区人民防空工程(人防工程)内的,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所改造而成的可供使用的车位。
网友咨询:
关于人防车位的归属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小区防空地下室包括人防车位的产权应当属于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和管理、收益权是分离的,开发商投资建设了小区的人防工程,其人防车位的管理、收益权依法归开发商。人防车位的权属归国家所有,依法不得转让,但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使用、管理和收益权利人,可以对人防车位的使用、收益权利进行转让。
律师补充:
如果是人防车位,在防护单位之间会有比较大、比较厚的防护密闭门。在人防工程口部外有人防指示牌和标识牌,人防工程内部之间有辅助标牌,看到张贴这些牌子的车位应是人防车位。人防车库墙体、柱子上会涂有橙色的腰线,印有“人防墙体、严禁破坏”、“人防车位、禁止买卖”等字样,普通地下停车场则没有。人防车位数字编号前有“人防”字样,普通车位数字编号前没有“人防”字样。普通车位视野一般比较空旷,而人防车位周边有战时通风机房、平时通风机房、值班室、洗消室等,看到建有这些配套设施的车位也是人防车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