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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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5 22:47
房屋是合法建筑,拆除时必须取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是会追究拆迁人的责任,给予一定的治安管理处罚。公民面对强拆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一、私自强拆他人房屋犯法吗?
在未经被拆迁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人的房屋进行暴力拆除的,暴力拆迁人是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遭遇违法拆迁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二、违法房屋强拆的法定程序有什么?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没有取得房屋所有者的同意,私自强拆房屋是违法的。政府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之后,会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车自行搬迁,被拆迁人在公告期限内未自行搬迁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帮助其搬迁。法院下达强制执行的决定,被强制执行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