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微博造谣污蔑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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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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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03:38
被别人微博造谣污蔑的处罚规定是:根据造谣的社会影响以及致损程度来确定。如果是犯罪行为人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规定,犯*,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微博恶意造谣诽谤诋毁他人如果对其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或后果的,应当构成*
*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264条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最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在微博上对别人辱骂,造谣,抹黑别人人品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信息被实际点击浏览转发超过一定的量,应当构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在微博可以造谣诽谤诋毁他人如果给他人生活或者精神方面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那么将要构成*。*就是故意捏造事实并且随意散布虚假谣言,破坏他人名誉,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将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会剥夺行为人的*权利,所以最好不要在网络上随意散播谣言。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以及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上网冲浪,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上网冲浪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言词,不要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