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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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3:35
丁忧期间的意思是:指朝廷*的父母亲如若死去,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二十七个月期间,就叫丁忧期间。丁忧期间的人不准为官,如无特殊原因,国家也不可以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因特殊原因国家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叫做夺情。
【历史介绍】
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居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西汉时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离职)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且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但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明清时期丁忧三年终制,重新出来任职。
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汉书.薛宣传》:宣有两弟明、修,后母常从修居官......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礼志二八》: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丁忧事例。《会典》:内外*例合地制者,在内(在朝)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在地方)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又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武将丁忧不解除官职,而是给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给假日。法律规定,丁忧人不能租赁私人房屋居住。
古代的丁和忧,其解释不同于现代的丁和忧。据《尔雅释诂》:丁,当也。是遭逢、遇到的意思。据《尚书说命上》:忧,居丧也。所以,古代的丁忧,就是遭逢居丧的意思。遭逢居丧时,儿女们会忧伤,会居丧,会遵循一定的民俗和规定守制,这显然比单纯人丁忧伤包含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丁忧,体现了古人对文字运用的炉火纯青。丁忧期限三年,期间要吃、住、睡在父母坟前,不喝酒、不洗澡、不剃头、不*,并停止一切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