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3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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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41
借钱时的借条并不是谁写都一样,虽然在原则上借条可以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来写,但是为了预防之后债务人不承认借条的效力。最好还是由债务人来写,因为此时即使不承认,也可以做笔迹鉴定,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债务人抵赖。
一、借钱时的借条谁写都一样吗?
1、借钱时的借条并不是谁写都一样,虽然借条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手写,以及电脑打印的方式都是可以的,但是最好让债务人写。
2、借条里协议的内容,必须清楚规范,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
借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二、与借款有关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借条不管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写,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但是一般情形下是由债务人来书写,若是双方都不愿意写的,可以采用电脑打印的方式。不管是哪种方式,在拟定之后双方都应该看一下借条的内容,以防止对方有造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