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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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5 12:42
重庆市实施了一项针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其中包含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和缓缴措施。
首先,对于在宅基地上自建的农民住房,政府暂免征收房产税,以支持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针对在重庆市无户籍、企业及工作的个人,他们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政策规定,一旦这些个人在重庆满足任一条件,如拥有户籍、企业或工作,从当年起将免征房产税。并且,对于之前已经缴纳税款的这部分人,可以申请退还当年已缴纳的部分。
在特殊情况方面,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纳税人缴纳税款困难的,他们可以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和缓缴税款的申请。这体现了政策对特殊情况的适当照顾,以减轻纳税人经济压力。
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