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4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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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4:08
被判处缓刑的案件可以申诉,被判处缓刑的犯罪行为人及其近亲属如果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在进入到申诉程序之后,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实有错误的,人民法院需要重新审判。一、被判处缓刑的案件能否申诉?
被判缓刑可以上诉。缓刑是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虽然判处缓刑,被告人暂时不用收监坐牢,但是这属于有罪判决,如果被告人不服判决,仍然可以上诉至上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什么时候计算起?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
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其实被判处缓刑也代表着人民法院对行为人做出了有罪判决,所以如果犯罪行为人及其近亲属对该有罪判决不服的,可以寻求法律的救济,比如说向人民法院或者是检察院提起申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会撤销原来的判决,重新作出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