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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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10:02
信息安全等级是根据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需求及其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来划分的。在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将信息系统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了不同的保护要求和标准。以下是具体的信息安全等级划分: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适用于县级某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一般信息系统。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重要信息系统;跨省或全国性的非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系统;各部委官方网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网络系统。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适用于中央级国家机关、广播电视部门、重要物资储备单位等部门;国防关键部门;跨省全国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适用于国防关键部门的信息系统;国家事务中的特别重要系统;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安、司法、国家安全部门的重要信息系统;承担国家防务、保障社会治安、社会应急等职能的特殊重要系统。
每个等级的保护要求和措施都有所不同,随着等级的升高,其保护的强度和复杂性也会相应增加。这些等级的划分是为了确保不同重要程度的信息系统能够得到与其风险相匹配的安全保障。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09:59
1. 自主可控等级:自主可控等级是中国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设立的一个等级体系,用于评估信息系统的自主控制能力。该等级体系分为五个级别,由高到低分别是A、B、C、D、E级。不同级别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自主控制能力的范围和强度,级别越高,所需的技术能力、控制能力和保密能力也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