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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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19:54
符合条件的夫妇,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如实填写后送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张榜公布,没有工作单位的送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张榜公布。然后连同申请材料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计生办申请办理。需提供的材料有:1、本人书面申请。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两张女方一寸免冠近照;3、独生子女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1)父母属体制内单位的(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2)父母属体制外单位的,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需有经办人签字和村居委会用印),经乡级(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属实后,由乡级计生办负责人在居(村)委会书面证明上签字和乡级计生办用印。(3)父母一方属体制内的,另一方属体制外的,按以上各自属性出具证明材料。(4)父母是再婚的,需出具父母离婚判决(协议)书和再婚后生育情况证明。死亡的,由原单位或生前户籍地出具证明。(5)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包括:父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住址、婚育情况(含收养)。(6)双独夫妇只需提供一方的证明材料即可。5、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张榜公示证明。6、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含抱养情况)证明。7、孕检报告单。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可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