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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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0:32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那么,购房产后未及时过户,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网友咨询:我结婚后没有住房,经协商,因车祸丧妻失子的叔叔以优价格卖给我一套,当时写有购房协议。后来,我叔叔再婚,我因忙于工作,也就没提过户的事。上个月,叔叔因病去世。我想问剖叔叔去世后,我购买的那套房子怎么过户?如果我叔叔的后妻推脱该怎么办?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郭明莉律师解答:
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你与你叔叔的购房协议有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即购房合同签订后,由于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仍属你叔叔。现你叔叔去世,你叔叔的后妻应当是你叔叔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也有义务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履行你叔叔生前的债务。
办理房产过户事宜,实际上是履行你和你叔叔签订的合同义务。因此,你现在只有通过你叔叔的后妻才能办理房产过户事宜。如果她不同意,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她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或者赔偿你为购房而支付的款项及相关损失。
郭明莉律师解析:
只要双方有买卖合同,就可以凭买卖合同起诉违约方主张权益。
购房不过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仍然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1)房屋遭恶意出售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中,房屋价格上涨较快,房屋所有权人感觉自己以前卖亏了,往往利用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漏洞,将已出售但仍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
(2)房屋遇法院查封在二手房买卖中,有房屋所有人因为有其他债务纠纷担心房屋被国家机关查封而急于将名下房屋转让的情形。
(3)房屋处分权房屋买卖实际操作中,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权限是否包括房屋的处分权。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处分权而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取得权利人追认或者获得房屋的处分权,买受人与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重庆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理过大量劳动,合同,婚姻家庭,经济,知识产权,房产以及建筑工程,侵权责任等纠纷,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公司服务经验和办理各种类型案件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