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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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19: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系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所启动,绝非警方自动为之的程序。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此条款中所约定之取保候审适用情形,以上机关有权依法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执行取保候审的职责则由公安机关承担。因此,警方并不会主动向当事人传达关于取保候审的信息,而是依据法律法规及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