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延迟履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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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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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5 15:28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一方延迟履行指的是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出现了合同的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情况,此时则是需要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或者是法定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 《合同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
合同在签字生效后,那么当事人双方就需要按照约定认真履行。但要是因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另一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此时就构成了合同的迟延履行。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若债权人迟延造成债务的损害,债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债权人可依规定,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债务人由于交付的标的物内在缺陷而给债权人造成人身或合同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时,债务人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履行迟延是实践中较常见的债务违反的形态。履行迟延是以一定的时间来确定的,通常是以债的履行期届至时债务人有无履行债务来判断的。
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签订的程序中,在现实交易中,签订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并且也是可以选择要求支付违约金,还是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并且其他条款也是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