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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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1:26
英国和美国的外部治理模式主要体现在对公司的控制权分散和外部监控机制的重要性上。在英美等国,由于股份分散,个别股东影响力有限,银行和小股东通常不参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投资者虽然持股较大,但其短期投资行为导致他们对公司的长期监控动力不足。因此,企业控制权主要由管理者掌握,外部监控机制成为关键。这种模式下,公开且流动性强的股票市场、发达的经理市场对企业的监管有着直接影响,被统称为“外部治理模式”或“外部人系统”。管理者在享有较大自由的同时,也受到股票市场压力,股东意愿得到较多体现,形成股东主导的决策模式。
1992年,中国改革热潮的同时,美国悄然发生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变革。机构投资者开始从幕后走向前台,对公司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这以美国几家知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突然离职为标志,如IBM总裁约翰·爱克斯等。调查数据显示,机构投资者的介入使得董事会对CEO的约束加强,总裁的任职周期显著缩短,从80年代的10年降至现在的7年,标志着美国企业制度从经理主导转向投资人对经理的有效制约,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外部治理模式是强调公司收购的作用。 外部治理模式是存在于公司外部的保证管理阶层按股东的利益去经营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