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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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23:54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那么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通常包括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通常包括什么,有哪些?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王彪律师解答:
发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王彪律师解析:
司法实践中,发包人的违约行为一般表现在:
1. 逾期支付工程价款。
2. 不按约定提供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者设备,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者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4. 发包人变更设计、修改图纸,造成施工人停工、窝工、返工等损失的,亦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5. 各项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如果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不及时进行检查验收,施工方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
王彪律师,执业于嘉兴市著名律师事务所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执业技能,努力在每一起案件中依法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