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庭审中是否可增加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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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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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21:59
民事案件在庭审的过程当中是可以增加诉讼标的的,增加诉讼标的就意味着原告的诉讼请求发生了变更,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要增加诉讼标的的话,最高最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不管是增加诉讼标的还是被告提出了反诉,一般都是合并审理的。
一、民事案件庭审中是否可增加诉讼标的?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而《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从以上法律规定看,两者规定不一致,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限应当适用《证据规定》的规定,即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
二、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三、民事诉讼状的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总之,只要在正确的时间段内增加诉讼标的,*审查过后通常都会同意的。但是增加诉讼标的的情况下,原告也要清楚增加诉讼标的会面临的法律风险,而且,针对新的诉讼标的,*也应该重新给予被告准备的时间,因此案件有可能会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