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主体违反招投标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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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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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5 14:20
一、变更合同主体违反招投标法吗变更合同主体违反招投标法。经过招标的合同不能变更合同主体。变更合同主体属于变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中标合同后,不能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二、招标时可以约定注册资本金吗
招标时不可以约定注册资本金。因为实际上在招标的时候是不能够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对于供应商的注册资本金如果已经作出了限制性方面的规定的话,就是属于明显的歧视的行为,而且也不符合招投标公平的基本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三、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如下: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对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投标范围做了具体规定,明确提出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在内的五大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