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上扰乱法庭秩序罪如何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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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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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5 00:20
扰乱法庭秩序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994.9.26 法复〔1994〕5号)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对于这种案件,可以由该法庭合议庭直接审理、判决。如果原审判组织是独任审判的,则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审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应移送公安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