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住院工伤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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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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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6 15:37
工伤康复是中国社会工伤保险的三大职能之一,是按照 “先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和立足于“基本康复”的原则,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
网友咨询:
如何申请住院工伤康复?
律师解答:
工伤人员经抢救治疗生命体征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及身体功能障碍,或者经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建议,需要在停工留薪期内住院工伤康复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劳鉴委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填写完整的《住院工伤康复申请表》、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向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
律师补充:
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收到确认意见后,应当核对工伤康复人员的身份信息、工伤信息及参保信息,及时安排工伤康复人员入院,按照规定为工伤康复人员制订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并按计划提供康复服务,做好工伤康复人员康复效果的评定和建档工作。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应当服从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的安排,配合康复医师完成工伤康复计划。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