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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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0:28
有的时候我们给朋友转账,但是一不小心转错人了,要求对方返还的时候,对方却不返还,那么,给别人转账转错人对方不还钱,能向法院起诉吗?一起来看看吧!
一、给别人转账转错人对方不还钱,能向法院起诉吗?
误向他人转账,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此种情形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形,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二、没有给付原因,但排除不当得利的情形有哪些?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基于道德上的义务为给付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观念,一旦给付,即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对无抚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予以抚养。对被抚养的亲属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是否为道德上义务,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给付标的物的价值等情况认定。
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清偿期到来之前,债务人并无清偿义务,此时债务人的清偿应是非债清偿,但债权人的受领并非无合法原因,此时的清偿也发生债务消灭的效果,故不发生不当得利。
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给付人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任意为给付,不发生不当得利。但给付时作出保留如附有条件,或给付不以给付人意志为转移的,仍成立不当得利。
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不法原因是指给付原因违反国家的强行法规范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如为清偿赌债而为的给付。但不法原因仅存在于受领人一方时,不阻却不当得利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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