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4 20:3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20:55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一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婚内协议在内容上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就不会有任何生效的可能,因为婚内协议本就是夫妻自己协商好的事项而互相遵守即可,一旦涉及到伤害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类权利的话就可能会被法律所禁止。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一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由于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二、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综上所述,婚内的财产是夫妻自己赚取并且可以自行使用的,而夫妻在使用的时候必须是在作为整体的夫妻状态下才是被允许的,但是分割是会对夫妻各自的财产进行处分甚至会有侵犯的嫌疑,所以要让这份协议生效也是有合法合理的必备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