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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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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23:18
受了工伤的人肯定是需要休养一段时间,在休养的时候伤者除了关心伤情外,最关心的还是工资的问题。那么劳动者在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计算的?
网友咨询: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计算的?
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王荣华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王荣华律师解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都实行“底薪+绩效(或是计件)”工资的形式,故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工资就出现了不同的支付方式,以我们处理的为例,一般都是让企业按“底薪+相关福利”来支付,计件工资一般就不支付了,绩效工资这一块看情况定,求个在职员工平均数发也行,如果底薪高的话,那绩效这一块不发的也有。
王荣华律师,2008年开始执业。
在公司法务、债权债务,劳动关系,交通事故,建工房产、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刑事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执业理念:诚信为本,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