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铝残留量超过标准值10倍,店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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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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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7 20:33
一碗豆浆配油条,可谓是早餐的“黄金搭档”,但是谁能想到就这么一根普普通通的油条,还能加入超量添加剂,让油条成了威胁健康的“毒物”。
邹某某花费600元从他人处购买了制作油条的配方,后按该配方制作并销售油条给顾客,销售金额达4万元。市监局在对邹某某制作的油条抽样检测时,发现抽检油条中含有过量明矾,铝的残留量超过标准值10.65倍。邹某某投案自首,最终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邹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本案中,邹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但仍然制作予以销售,足以对人体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长期食用铝含量超标的油条存在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及骨骼等损伤的风险,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本案中,邹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但仍然制作予以销售,足以对人体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此应该被判刑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案发后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邹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油条为我国常见早餐小吃,其安全问题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本案商家为了追求油条的口感提高销售量,在油条中加铝超标,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在食品安全上欺骗消费者,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还有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