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4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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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9小时前
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的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