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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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1 15:3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通知,针对超出规定标准的学费和学校以赞助费、择校费等名义收取的额外收入,将实施营业税的征缴。
这一举措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择校费作为教育费用中的棘手问题,一直以来饱受公众诟病,*对此强烈批评。*部门征收择校费营业税的初衷可能是为了遏制这种现象,但实际效果可能并非初衷。因为此举将择校费合法化,实质上承认了教育产业化的趋势,反而可能加剧教育乱收费的问题,进一步阻碍教育公平的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征收的税种名为“营业税”,这意味着学校获取利润的行为被赋予了合法性。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朱自清先生对教育本质的见解。他在《教育的信仰》一书中强调,无论是办学者、校长还是教师,都应视教育为目的而非工具。教育应当承载信仰,而非被金钱和名声所驱动。朱先生指出,一旦教育失去了信仰,学校就可能堕落为“学店”,追求的不再是教育的本质,而是物质利益。
因此,对于择校费征税的规定,我们需要深思其背后的影响,是否真正有助于实现教育的本质和公平,还是在无意中加剧了教育的商业化问题。这需要*制定者和教育界人士共同探讨,寻找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择校税是指学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的营业税。是教育部2007年8月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择校费的产生,根源在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以及优质资源的匮乏。因此,解决择校和择校费,应尽力合理配置资源和提高资源质量,从而逐步取消重点和择校。在此之前,凡收取择校费,均应上缴国家;倘若违规收费,则应没收,而不是征税。理由很简单,属于国家配置的教育资源,决不能成为学校牟取利润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