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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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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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8 02:06
1. 秘密等级:通常称为“密级”,用于标识文件内容的机密程度,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并在文件上通过印章或注记方式明确标示。按照工作规定,根据秘密等级来保存和使用文件。
2. 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的保密期限,除非有特殊规定,否则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超过一年的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以内则以月计算。保密期限从文件标明的制发日开始计算,如果文件未标明制发日,则从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计算。
3. 紧急程度:在撰写公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标注“特急”、“加急”。根据办理紧急程度,公文分为“特急公文”(特急)、“紧急公文”(急件)和“常规公文”(平件)。紧急电报应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对应的办结时限为“特提”1天内、“特急”3天内、“加急”5天内、“平急”10天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标注具体的送达时间。
其他保密规定包括:复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或摘录、引用、汇编其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原件的保密期限。如果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发现保密期限的确定或变更不符合规定或实际工作需要,应通知相关机关单位进行纠正。
紧急程度说明:特急公文涉及极其重要且紧急的事项,需迅速形成、传递和办理。紧急公文通常也是涉及重要工作,需要快速处理。常规公文则指按正常速度处理的事项,但即便如此,也应保证及时办理。
参考资料:
- 百度百科:秘密等级
- 百度百科: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
- 百度百科:秘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