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私自拿钱去购买手机,能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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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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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9:59
近几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孩子的零花钱、压岁钱越来越多,这就给了未成年孩子一定的消费空间。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私自拿钱去购买手机,能退款吗?
律师解答: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买卖行为是无效的,其家长可以要求无条件退货。
对于八周岁至十八周岁(不含十六周岁以上有自己劳动收入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对于其他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其进行的民事活动无效。未成年人私自拿钱独自购买手机的大额交易行为既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亦明显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宜的范围,父母拒绝追认的情况下,手机买卖交易行为无效。
律师补充: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注意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遇未成年人独自进行大额消费,理应劝阻或要求其在家长的陪同下进行购买,征得其监护人许可。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应当加强和子女的沟通,引导其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及时关心关注子女的心理活动和消费行为,以免给自身或经营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