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36条《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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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5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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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01:10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发[2005]3号,2005年2月19日)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下是对全文的改写:
一、市场准入放宽
- 非公有资本被允许进入法律未限制的行业,与外资享有平等权利。对垄断行业如电力、电信等,非公有资本可通过多元投资参与。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可参与建设和运营,产权转让和经营权开放。
- 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业也对非公有资本敞开,允许其投资教育、科研、金融等,同时对金融服务业加强监管和创新。
二、财税金融支持
- 提供财政专项资金和税收优惠,扩大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
- 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条件,支持它们利用国内外资本。
三、社会服务完善
- 加强中介服务,支持创业服务,包括就业、创业培训和企业经营培训,以及科技创新和市场拓展。
- 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被强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权益、社会保障和企业信用自律。
四、权益保障
- 保护私有财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职工与企业的合同权益,以及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
- 非公有制企业需依法经营,参与社会保障,建立工会组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
五、引导企业提升
- 遵守国家法规,进行合规经营,优化企业管理,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
六、监管与协调
- 改进监管方式,强化劳动监察,规范收费行为,确保非公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七、政策指导与协调
- 政府提供指导和信息透明,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政策执行。
这些措施旨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进程提供战略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01:10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发[2005]3号,2005年2月19日)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下是对全文的改写:
一、市场准入放宽
- 非公有资本被允许进入法律未限制的行业,与外资享有平等权利。对垄断行业如电力、电信等,非公有资本可通过多元投资参与。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可参与建设和运营,产权转让和经营权开放。
- 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业也对非公有资本敞开,允许其投资教育、科研、金融等,同时对金融服务业加强监管和创新。
二、财税金融支持
- 提供财政专项资金和税收优惠,扩大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
- 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条件,支持它们利用国内外资本。
三、社会服务完善
- 加强中介服务,支持创业服务,包括就业、创业培训和企业经营培训,以及科技创新和市场拓展。
- 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被强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权益、社会保障和企业信用自律。
四、权益保障
- 保护私有财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职工与企业的合同权益,以及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
- 非公有制企业需依法经营,参与社会保障,建立工会组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
五、引导企业提升
- 遵守国家法规,进行合规经营,优化企业管理,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
六、监管与协调
- 改进监管方式,强化劳动监察,规范收费行为,确保非公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七、政策指导与协调
- 政府提供指导和信息透明,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政策执行。
这些措施旨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进程提供战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