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贷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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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9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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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9 08:07
倒贷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违法发放贷款金额在一百万以上或者是直接造成损失达到二十万以上的。贷款在当今社会已经普遍存在,不过银行贷款也是需要条件的,有些银行业务员为了业绩,不管贷款条件符合不符合都进行贷款。
一、倒贷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贷款罪中的数额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其中,在重庆地区,个人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二千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特别重大损失”。
只有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才会进行支付贷款。贷款是需要偿还的,不按时进行偿还是需要支付滞纳金的,如果超过三个月不进行偿还,属于诈骗行为,银行就可以报案处理,诈骗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还要偿还所欠的款,会成为银行的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