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1 10:3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9 17:06
在汉语大词典中,法本有着深远的佛教含义,它象征着诸法的根本,即法性。"法本不然,今则无灭",南朝齐王屮在《头陀寺碑文》中的描述,将一花五叶的美丽视为法本的体现,强调其超越世俗的永恒。明徐渭在《翠乡梦》中也提及"法本",展现了其在文学作品中的深刻含义。
法本与一系列词汇相关,如临本、怀本等,它们在特定的语境中代表法的源头或根本。同时,法本的概念也延伸到法部、法舸等,反映了法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和角色。法将和法权等词语则强调了法在社会秩序中的权威和作用。
在实际应用中,法的发展并非孤立的,它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密切相关。法的变迁,如法律制度的演变,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的必然产物。而且,主观辩证法,如认识论和逻辑学中的运用,本质上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需要在实践中进行运用。
然而,法本身并非自然而然产生效力,如同"徒法不能以自行"所说,法律的实施需要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另一方面,法作为一个系统,其内部各要素的相互关系、结构和特质,也需要深入研究,以达到最佳的社会调节效果和总体优化。
法本和尚(1838——1917年),河北省宁河县北塘村(今天津市塘沽区北塘镇)人。系晚清至*初年在冀、鲁、辽三地及沿渤海湾一带的广阔区域内颇享盛名的一代高僧。在众人口中,呼他为“郭和尚”。一生慈行善举甚多,甚至惊动当时京城最高当权者那拉氏。至今,民间仍流传着许多有关他的故事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