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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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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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0 01:03
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所以不需要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出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管理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