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务合同无故辞退员工合法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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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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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9 09:58
不合法。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的规定,入职员工需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缴纳足额社保。如果公司没有签订,这个行为本身就不合法,不过可以在员工入职的第三个月,公司通过双倍工资的去补偿员工。即便是有合同无故辞退劳动者的,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没有劳务合同无故辞退员工合法么?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义务。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赔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
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2、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那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赔偿金赔付比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对于企业来说,员工是其生产的主要来源 ,也是公司的无形资产,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价值,彼此信任、彼此成就。同样当公司战略上调整,需要裁员也是正常现象,只要走正规的流程,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日后还会有机会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