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22:3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20:21
民政部2004年3月29日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20:23
没出息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20:22
你好,我觉得需要向监狱方面申请吧!你可以具体咨询一下民政部门,看看需要什么手续!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20:20
户口本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20:20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20:18
民政部2004年3月29日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20:23
户口本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20:17
没出息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20:18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20:23
你好,我觉得需要向监狱方面申请吧!你可以具体咨询一下民政部门,看看需要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