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挂钩国务院:土地增减挂钩试点须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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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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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5 06:38
2011年04月02日,**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过去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违背农*愿进行强拆强建等,这些问题必须得到纠正。通知强调,农村土地整治活动应当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后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应复垦为耕地,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需要,如果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土地增值收益应及时全部返还农村。整治活动需确保建设用地总量减少、耕地面积增加和质量提高,扭转重建轻拆、重城镇轻农村的倾向,纠正偏差,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还指出,严禁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如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禁止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应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未经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应按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损。
通知强调,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需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地方各级*近期需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叫停,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对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地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