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在用电时注意哪些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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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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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11:30
为了加强学院的安全用电管理,预防触电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此制定以下安全用电规定:
1. 全院教职工和学生们应自觉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防止因不当使用电器而引发触电或火灾事故。
2. 如遇办公室或宿舍内的电路故障,必须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并进行更换或维修,严禁个人私自进行此类操作。
3. 严禁在宿舍、走廊或卫生间内私拉乱接电源。
4. 禁止在办公室或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子、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
5. 固定式插座只能连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且严禁多个插座互连。移动式插座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避免靠近易燃物品如蚊帐、被褥等。
6. 禁止使用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的“三无”产品,以及不合格、劣质或自制的电器设备。
7. 违反上述第4、5、6条规定的电器设备,电工有权没收。
8. 新增办公室、宿舍或教室的用电设备,需由总务处安装或协助安装,严禁私自增加用电设备。如需增加,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并由总务处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的私自增设设备,若造成事故,责任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9. 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供电电缆、电表箱、闸盒等设施。违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罚款,或按偷电行为处理。
10. 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所有用电场所必须实行“人走电关”制度。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不间断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监控用电安全。
11. 总务处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全院用电安全情况,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如发现私拉乱接情况,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否则将停止供电。发现偷电者,将予以罚款,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12. 如在宿舍或值班室内发现偷电者,将予以罚款,并可能受到通报批评。
居民安全用电规定:
1. 居民新装用电应向供电公司申请,并由电力部门认可的施工队或个人安装。安装完毕后,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接电。
2. 家庭照明总线路和分线路均应安装开关控制,严禁私拉乱接,一制多线用电。
3. 室内导线应使用铜芯线,总线截面不小于6平方毫米,照明分支线不小于1平方毫米,插座线不小于2.5平方毫米。新增空调、电热水器等设备时,应更换相应的大截面导线和电能表。
4. 室内用电设备应符合规定:
a. 必须安装漏电开关;
b. 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1.8米;
c. 开关、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4米,不得安装在墙角线处,以防儿童触电;
d. 电线、保险盒、开关、灯头、插座等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e. 金属外壳的家用电器应有专用接地保护。
5. 电力、广播、电视、电话等“四线”应分开敷设,不得在电源线上晾晒衣服。铁线亦不可靠近电线。
6. 临时照明灯必须安装插头或胶盖开关控制,不得浮装和乱拉乱接。
7. 临时用电设备使用前,必须向电力公司申请并缴纳临时用电费,严禁私自接驳用电。
8. 室内电线、保险盒、开关、灯头、插座和家用电器如有绝缘损坏,带电部分外露,应立即由有资质的施工队或电工修理更换。
9. 安装预付费电表(磁卡电表)的客户,如电表内或表后安装的限流型保护开关因过负荷或短路保护而跳开,客户不得私自拆装或变动接线。若开关频繁动作,应办理增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