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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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3:27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需要提前告知吗?我租的房,上月到期了,我也没续签 房东也没有要求续签,这会儿21号我要退租,他跟我说退不了押金(一分都没有),要提前15天通知他。上月25号到期,他让我交了这个月的房租,并且没要求我续签。
四川央济华律师事务所陈龙吟律师解答:
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陈龙吟律师解析:
不定期租赁与定期租赁:
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因此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于租赁期间届满即告终止。
租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即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改、补充或全部取消。合同一方因故需要修改、补充合同某些条款或解除合同关系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亦即以双方达成的新协议,变更或解除原来的旧协议。变更、解除合同的新协议,仍按原合同的形式办理。
在法律或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故合同可由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而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如由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由于行政命令企业必须关闭、停产或转产,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无必要时,允许当事人一方及时通知他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陈龙吟毕业于西南政法民商法学学院,现为西南政法民商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民商法学讲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助教及法律诊所指导专员。《成都日报》,《成都商报》特邀法律评论员成都电视台第四频道法律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