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会自动丧失股东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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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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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4:44
所谓股东资格,又称之为是股东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各民事主体也就是有权成为股东的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或者是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可以享有股东所享有的收益权、公益权等等各项权利在内。
网友咨询: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会自动丧失股东资格吗?
律师解答:
不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限制股东权利、解除股东资格属公司自治范畴,对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不会自动丧失股东资格。
律师补充:
股东资格是享有股权的前提,只有成为股东,只有具备股东资格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成为股东。成为股东之后我才可以成为公司股权的所有人。
要想取得相应的股权,必须先拥有股东的资格。失去了股东的资格,相应的也就失去了相应的股权,不能再成为公司的股东。所以股东资格是相对公司而言的。如果股东资格被确认之后,也就是在公司中行使相应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