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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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21:54
念斌投毒案为何赔偿113万余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21:55
2014年12月,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该院在媒体公开向请求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年申冤的费用等共计1500余万元。
一、*为何只赔偿113万余元?
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对于念斌法定的赔偿项目和方式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目前,国家统计局尚未发布2014年度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为了让念斌尽快拿到赔偿金,福州中院先按照《最高人民*关于201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确定的每日200.69元为依据,决定先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58.9万元,待最高人民*《关于2015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公布后15日内再作出决定,补足差额。
2、基于念斌被错误定罪、长期羁押以及工作、生活和家庭关系等受到影响的具体情况,福州中院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
二、关于念斌提出健康权受到侵害,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请求。
福州中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确立的“谁侵权、谁赔偿”原则,该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期间,并未实施侵犯其健康权的行为,对该项赔偿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三、关于念斌提出财产权受到侵害的赔偿请求。
福州中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实施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的,才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念斌提出八年伸冤期间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材料费以及自家房屋损毁等赔偿请求。
福州中院指出,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对该项赔偿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五、关于念斌提出关于其姐姐误工费、其儿子心理治疗费的赔偿请求。
福州中院提出,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其姐及其儿子并非本案原错误刑事审判行为的受害人,对该项赔偿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六、关于念斌提出了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侵犯公民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才产生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问题。福州中院认为,未侵犯念斌的健康权,因此,念斌的此项赔偿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当然,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重新作出赔偿决定。